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的要求,产品说明书中标志性成分及含量的标示值以产品技术要求中指标最低值标示。如某产品的技术要求中标志性成分含量为总黄酮≥900mg/100g,说明书中应标示为“每100g含:总黄酮900mg”;如某产品的技术要求中标志性成分含量为总黄酮500-900mg/100g,说明书中应标示为“每100g含:总黄酮500mg”。